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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省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的总体部署是:2009年6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8月底基本完成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批,各部门“三定”工作力争9月底前实施到位。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所涉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调整设立的单位,新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的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等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做好“三定”工作。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做法,此次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无论是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保留的部门,均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三定”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配备等。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定“三定”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拟订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编办呈报。“三定”规定印发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肃改革纪律。此次机构改革涉及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湘纪发[2009]9号)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省委、省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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