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将省参事室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在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牌子。
16.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17.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8.保留省地方税务稽查局,副厅级,由省地方税务局管理。
19.保留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二)转变政府职能
要进一步突出省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
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通过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政务,切实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理顺职责关系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通过部门“三定”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四)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执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责任追究及引咎辞职制度,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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