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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组建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与省委农村工作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省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省委办公厅加挂的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3.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4.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和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移交省政府的省内民航机场的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5.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保留省外国专家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6.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7.组建省环境保护厅。将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整体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8.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广播电视局的职责与省文化厅承担的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等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9.将省新闻出版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版权局牌子。
  10.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1.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12.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并由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3.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更名为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14.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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