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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委等部门湖南省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法,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用地结构,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方案。强化土地收购储备调控作用。建立土地收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闲置、空闲与低效利用土地的收储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适时有序开展土地投放,确保土地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16、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配置约束制度
  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重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各类用地需求,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抑制因价格扭曲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建设用地供应市场化配置水平。积极探索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或托管、无偿收回等多种方式及时处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调整有碍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根本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土地出让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从管理体制与模式上预防闲置土地现象的发生。
  17、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制度
  加强采矿权出让计划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除省政府批准外,一律实行招拍挂市场方式出让。从资金、技术、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科学设置矿山企业准入门槛,提高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平,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建立矿山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保有资源储量严重不足、达不到环保要求、超标排放、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以及当地政府确定为整合矿山但拒不参与整合的矿山,依法强制退出。
  18、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做好村镇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小流域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环保、科技、建设等部门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优化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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