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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委等部门湖南省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针对高排放行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制定不同行业“零排放”的标准,建立“零排放”企业奖励和表彰制度,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资源的深度利用和梯级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考虑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限期治理企业同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8、建立绿色消费评价与监督机制
  建立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奖励制度,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学校、资源节约型社区、资源节约型家庭活动,定期接受社会的评价与监督,营造资源节约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使节约资源逐步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价值取向和生存方式。
  9、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制
  (1)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物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民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2)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的手段,优化配置地区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促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
  (3)强化排污收费监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原则。排污费征收必须足额到位,严格执行特殊情况下排污费减免、缓缴程序,确保减免、缓缴排污费的透明度。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10、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机制
  (1)加强规划、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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