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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9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以维护民生,促进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做强专项审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农业资金审计,全面掌握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情况,加强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部门进行审计,检查支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利益,提高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深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基金审计,促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救灾救济款物的审计力度,促进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和机制,积极开展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到2012年,将社会保障体系的所有内容都纳入审计监督范畴。

  --其他专项资金审计,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审计,关注国家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揭露和纠正各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认真贯彻《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加强对国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关注国家宏观投资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围绕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和效益四重目标,加强对投资效益的分析,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问题,促进完善政策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保障投资效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必审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加强对扩大内需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将投资审计作为推动全省审计工作加快发展的突破口。到2010年,县级审计机关必须全面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到2012年,审计覆盖面省本级达到省级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80%,州(市)达到本级的70%,县(市、区)达到本级的50%。

  --积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抓紧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的管理制度、审计项目考核办法、审计项目风险控制办法和审计质量检查制度。要在加强经验总结、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上下功夫。

  --加强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计,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

  十二、资源环境审计

  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资源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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