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企业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承担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安全生产、维护企业职工劳动保障权益以及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履行情况;对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开展评估。
--开展对行业性国有企业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在全面把握全行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的基础上,重点揭露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促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八、金融审计
以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宏观政策,推动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完善金融监管,促进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地方金融运行机制。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等省属地方性金融行业的审计,重点揭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大案要案线索,揭示影响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风险,揭示地方金融机构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从政策上、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竞争能力。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对地方性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努力推动全省金融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审计领域,逐步对地方性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政府性投资公司进行审计,对政府贴息资金、政府信用贷款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
以党管干部为中心,以推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做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以绩效审计为方向,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转型,分析资金利用的经济性和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领导干部所在的地区或部门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认真做好《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规程、审计内容及审计评价,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体系,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基本框架和办法。
--将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专项资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