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一、危重症患者的界定范围
  1、60岁以上的老人。2、伴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呼吸功能障碍、肝肾疾病、高危妊娠等慢性疾病及危重症的患者。3、伴有其他手术风险且患方要求手术的患者。4、有高危医疗纠纷风险的情况。5、其他危重症患者:重大灾害、事故的患者,工伤、突发性群体伤患者。
  二、具体要求
  1、危重症患者需要手术,管床医师填写院内会诊单,注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专家、地点、时间,有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医务部(科),医务部(科)确定参加讨论的相关专家(须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
  2、讨论会由医务部(科)长主持,参加讨论的人员为:手术科室的各级医务人员、护士长,麻醉科,药剂科,ICU及其它相关临床科室的人员,管床医师负责记录患者所在科室应提供明确的术前诊断、患者的手术条件及优化的手术方案,详细说明术前准备情况、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及应急处理措施。提供患者心肺等内脏功能评定的相关资料。麻醉医师提供适合的麻醉方式,做好预防麻醉意外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
  3、细化术前审批工作:术前讨论结束后,管床医师将会诊人员意见详细记载于病程记录中,填写危重手术报告单,向患方做详细告知并履行签字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字认可后附病历内交医务部审批。医务部(科)须认真核对术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签字后交分管院长批准,手术方可实施。
  4、加强术中管理工作:麻醉科确认危重手术报告单及相关手续完整后,方可安排手术。麻醉医师与手术室护士应做好术中患者生命体征的监护工作,并随时与手术医师沟通。对有严重合并其它疾病的患者,应邀请相应专业的人员协同做好术中患者的监护工作,必要时制定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认真履行。
  5、完善术后监护工作:危重症患者术后须转至ICU进行监护(管床医师在向患方进行告知时,应将本条进行单列并说明),手术科室医师按照要求进行查房、处置工作,麻醉医师做好麻醉术后访视工作,ICU医护人员应做好患者病情观察及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减少陪护及探视人员。患者由ICU主任或经专家会诊确定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回所在病房。
  6、重点环节的衔接工作:手术科室、麻醉手术室、ICU必须做好手术患者的交接工作,确认患者身份、核对手术部位、沟通治疗方案、知晓应急预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