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包卫发〔2009〕82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血液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开展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的精神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请各单位按照《包头市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医疗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附:包头市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包头市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决定在我市开展“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院方向,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血液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目标要求
(一)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依规执业。
(二)以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为重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建立并落实各类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健全并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等;
3.严格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医疗事故防范、处理组织机构和监管制度,落实医疗纠纷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制度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实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