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监测与防治。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结合本区、旗、县实际,适时开展应急补碘工作等情况。
4. 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及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 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四、考评标准
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达到以下条件者为达标:
(一)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四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μ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μg/L的比例不超过20%。
五、考评程序
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市辖区九个区(旗、县)的达标考评,完成达标考评报告,并向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考评结果。
六、考评方法
1.现场考评。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采用考评当年碘盐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儿童尿碘水平。在每个区(旗、县),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不足5个乡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街道)各随机抽取1所村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在所抽取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男、女各半)的尿样(尿碘要在有资质的地市级或省级实验室,按照WS/T107-2006方法检测)。
(3)健康教育状况。在上述抽取的每所小学,采用问卷调查30名5年级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情况,不足30名时全部调查。
(4)碘盐销售网络。在上述抽查的每个乡(镇、街道)及小学所在村(居委会),分别调查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碘盐销售点数量和分布、碘盐货源和销售量等情况。
2.查阅资料。
(1)各有关部门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
(2)盐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碘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地方病防治机构近3年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专题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