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旗县区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卫发【2009】83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盐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内蒙古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内政办发〔2005〕9号)以下简称《规划》和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盐务局《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旗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09〕7号)要求,特制定《包头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旗县区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市卫生局、发改委、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考评组,于4月15日至30日开展对各旗县区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包头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旗县区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包 头 市 卫 生 局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包头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旗县区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内蒙古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内政办发〔2005〕9号)以下简称《规划》和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盐务局《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旗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09〕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评估目的
考核、评估市辖9个旗县区落实《规划》工作的进展及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达标)情况。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邬建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付贵卿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胡 瑞 市盐务局副局长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指标
1. 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规划》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证、防治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情况。
2. 碘盐管理。盐业管理部门在碘盐的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相关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