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 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死因报告与统计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定期组织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3) 负责对辖区各级医疗单位网络直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第二级审核,核实无误后进行根本死因编码并查重。并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本旗居民病伤死亡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反馈给各有关医疗机构。
(4)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备份。
(5) 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6) 制定考核方案,对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馈评估结果。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死亡漏报调查。
(7)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报告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向下级机构反馈相关信息。
(8)负责本辖区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登记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登记信息的网络报告。
(二)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按本规范做好死亡登记报告之外,负责本辖区的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相互提供所需的死亡信息资料。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县级医疗机构
(1) 负责收集本单位各科室医务人员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
(2) 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 建立健全本单位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院内漏报。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因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2.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收集村卫生室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对死因不明或主项填写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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