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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包头市死因监测网络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包头市死因监测网络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卫发〔2009〕92号)


土右旗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1月,我市土右旗被自治区卫生厅确定为自治区级死因监测点。为全面做好我市监测点地区死因监测工作,根据卫生厅有关要求及《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死因监测网络报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死因监测网络报告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包头市死因监测网络报告实施方案

  2009年1月,我市土右旗被自治区卫生厅确定为自治区级死因监测点。为全面做好我市监测点地区死因监测工作,根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及监测网络
  市卫生局统一领导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土右旗卫生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主动协调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组织、管理辖区内的死因监测工作。由市、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土右旗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组成死因监测网,负责收集辖区内死亡及人口资料。
  二、机构与职责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开展死因监测工作。
  (2)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死因报告与统计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定期组织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3) 负责日常技术指导,不定期的对死因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负责对网上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第三级审核,同时进行质量分析。定期分析死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
  (5) 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一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6)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报告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向下级机构反馈相关信息。
  (7)负责全市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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