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推进蒙中医药的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发展的决定》,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7个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2个蒙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建设、2个蒙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1个蒙中药房建设项目和1个乡村医生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积极开展“蒙中医药、城乡结对、送医帮扶”活动,推进蒙中医药“三名”、“三进”工程。结合国家和自治区“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蒙中医药“宣传年”活动。
九、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大型社会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简称“创卫”“创模”)以及迎接国家对我市“除四害全达标”成果复查验收(简称“迎检”)的重要意义,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除害防病等卫生科普知识,形成人人支持和参与“创卫”、“创模”、“除害”的良好社会氛围。
分类分期举办《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病媒生物防制、改水改厕等专项知识培训,年内市区两级分别举办爱国卫生知识培训班不少于2-3期。加大爱国卫生对外宣传力度,健全和完善爱国卫生信息月报制度。年内各旗县区在市级媒体报道信息不少于6篇,向市爱卫办直报信息不少于12期(篇)。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机制,依法管理社会公共卫生,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度,每月开展至少一次环境卫生大排查。采用行政、舆论等手段教育、惩戒、消除对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危害城市健康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根据《包头市爱国卫生银鹿奖竞赛评比办法》,积极开展多层次,内容丰富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爱国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标准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意见》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年内市区各新增3个自治区级、8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农矿区各新增2个自治区级、4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对辖区内已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率为100%,合格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年内三级以上医疗单位建成“无烟单位”,各大专院校力争进入“无烟学校”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