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医疗卫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依托包头市卫生科技发展基金,加大卫生科研管理力度。争取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对医药卫生科技工作的投入,加强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防治对策和地方病、传染病干预、防治措施的研究,引进、吸收和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医疗卫生高新技术、项目。坚持卫生科技工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适合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成果8项以上。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将驻包厂矿企业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全市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对旗县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争取将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对私营医院、诊所从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技人员的素质。组织好自治区继教项目的申报,完成150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和包头市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学历教育项目各项任务,年内选派10名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到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接受为期三年的成人医学大专学历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采用进修、集中长期培训、自学等形式,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全科医学网络建设,落实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强化包头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选拔一批热爱全科事业、能够承担教学任务的副主任医师(护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适当培训,补充到全科医学师资队伍中。选派12名全科医师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进行为期10个月的全脱产集中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办法》,落实好卫生部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项目,年内完成200名全科医师、167名社区护士培训任务。
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依据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完成全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审验和备案工作。认真贯彻卫生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管理,加大全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实验活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和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