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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卫生补助政策,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苏木乡镇卫生院补贴达到工资总额的80%以上,贫困旗县达到90%以上,边远贫困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100%。落实旗县区对乡村医生劳务补贴政策,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加强农村牧区县、乡、村三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职能明晰、相互协作、富有活力”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深化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确保卫生院“县办县管”体制的全面落实。强化卫生院全员聘任制、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等。积极探索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政府投入,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嘎查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力争做到乡村卫生“五统一”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合格嘎查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力争参合率达到95%以上。加强新农合机构建设,强化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基金监管,健全监督机制,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政策,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减轻农牧民医药费用负担。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时向群众公布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让群众对新农合制度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自觉接受农牧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大力推广新农合住院即时报销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力争当年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历年累计基金结余不超过20%。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上半年完成本地区建设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全面规范新农合工作,突出抓好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农牧民受益及满意度等方面工作。
  按照《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006~201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的要求,认真总结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的经验,巩固成果,力争2009年所有旗县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进一步完善青山区、九原区、达茂旗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确保2009年通过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复查;进一步加强昆区、固阳县、土右旗、东河区、石拐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确保2009年通过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基本达标评估复查,力争2009年通过包头市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
  五、加强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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