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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爱国卫生办公室关于下发《包头市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爱国卫生办公室关于下发《包头市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爱卫办字〔2009〕12号)


土右旗、达茂旗、九原区、固阳县爱卫办,疾控中心:
  现将《包头市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监测项目相关材料和数据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云冠峰 联系电话:2529949
  E-mail:btsawb@163.com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包头市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内爱卫办发[2009]7号)的总体部署,为确保在我市土右旗、达茂旗、九原区、固阳县实施的农村水质监测工程,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项目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农村牧区开展饮水水质监测,是国家了解和掌握农村生活饮用水现状,防止广大农牧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社会民生、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证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战略体现。各地区要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水质监测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为全区开展水质调查工作提供科学详实的监测数据。
  二、监测任务
  按照自治区2008年度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分配任务,2009年我市4个项目地区共承担97个水质卫生监测工程,检测数量为388份。其中土右旗承担水质监测32个工程,样本数量为128份;达茂旗29个工程,数量116份;九原区17个工程,数量68份;固阳县19个工程,数量76份。
  三、监测职责
  1、各项目地区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水质监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及时、准确上报水质监测数据。
  2、疾控中心负责水质监测的采样、实验室分析和现场调查,以及监测结果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3、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可委托市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工作,并按承担的任务量,将项目经费划拨至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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