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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5、各旗县区于5月10日前将疫苗及注射器材送达各接种点。
  6、各旗县区5月10~15日开展摸底工作,重点要将漏证、漏卡、漏种及流动儿童登记在册,并将接种通知单发放到家长手中。
  7、各旗县区5月15~20日接种人员进行现场接种,市、旗县督导人员现场督导。
  8、5月20~23日市、县两级督导人员在所辖每个旗县抽取1个乡(镇)和一个流动人口聚居地以及1所城区小学和1所农牧区小学进行接种率评估,每一个点调查30名目标儿童。
  9、5月30日前,各旗县区完成数据汇总以及活动总结,分别上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10、6月10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完成全市强化免疫活动的资料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保障措施
  (一)行政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控制麻疹的重要策略和措施之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各旗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工作。要积极主动地联系财政、公安、药监、广电、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配合完成本次活动。在强化免疫前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负责本学校应种儿童的摸底和登记工作、“接种通知单”的发放和在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材等物资的储运、分发等工作。
  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抽调医护人员承担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任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具体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开展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宣传,负责“接种通知单”的发放和在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各旗县区宣传、公安、工商、妇联、宗教等部门应积极参加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摸底登记、发放“接种通知单”等工作。乡镇(社区)及居(村)民委员会在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开展辖区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动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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