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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卫发〔2009〕241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包头市卫生局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包头市卫生局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

  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好事重点工作之一,对于提高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包府办发〔2009〕100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关心和关注农牧民身体健康,提高农牧民健康保健意识,使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为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体检工作与农牧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我市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体检范围
  全市40岁以上的户籍农牧民。
  三、体检项目
  1、物理体检:内、外科查体;
  2、血常规: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白细胞(WBC)、血小板(PLT)及其他;
  3、尿常规:尿蛋白(PRO)、尿糖(GLU)、尿酮体(KET)、尿潜血/红细胞(OBL/ERY)及其他;
  4、血糖(FPG);
  5、血脂三项:血清总胆固醇(TCHO)、血清甘油三酯(TG)、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
  6、肝功七项: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总蛋白(TP)、白蛋白(ALB)、球蛋白(GLO)、白/球蛋白(ALB/GLO)值;
  7、全腹B超检查;
  8、心电图检查;
  9、胸部透视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卫生局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德俊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金文仲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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