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党发〔2009〕42、43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银川市民防局”印章。
原“银川市人事局”、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经济委员会”、“银川市交通局”、 “银川市招商局”、“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