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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建立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制度,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基础档案,为科学制订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了解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为科学制订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

  (一)市政府成立由代荣民副市长为组长,副秘书长马全、市住房保障局局长白建平为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三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各部门按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张保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为:

  市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的物资、资金的组织及调查数据的建档工作,负责提供相关产权、房改等方面的资料。

  市财政局:保障调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监督调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区民政局核实辖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核查。

  三区政府:负责协调辖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的受理和核实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按期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三、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具有银川市常住户口(以户籍登记为准,直系2代以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银川市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4500元/年或1200元/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在银川市居住或工作的家庭,包括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房改房政策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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