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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树立首府城市文明、整洁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以优美整洁的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以开展“五创”工作为抓手,着力改善城乡居住和生态环境,打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一系列荣誉,“天蓝、地绿、水清、城净、居安宁”的良好环境成为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在去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后,各地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力度不大、建章立制不全、工作明显懈怠等问题,致使农村脏乱差现象出现反弹,农村道路沿线和巷道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有所抬头,部分地方致乱现象无人问、无人管,严重影响了“塞上江南新风貌”的整体形象。

  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是巩固全市“五创”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以及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推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农村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二、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

  村容村貌整治要以清洁、整齐为目标,以全市辖区内国道、省道、乡村道路两侧及农村庄点为重点,从现在起至9月底结束,利用两个多月时间,统一开展净化、美化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市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村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一)坚决治理“三乱”现象。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干部整治有碍观瞻的破墙、旧宅。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对农村违章建筑进行清查、取证,配合各地清理村庄内巷道的乱搭、乱建等临时违规建筑,要按照门头和院尾统一“红线”,超出“红线”的坚决拆除。各乡镇、村社清理村内巷道的柴草杂物,按照规划指定地点集中整齐堆放。各级农牧部门要结合农村沼气池建设,科学设计旱厕与小型养殖区、住宅的布局,避免旱厕影响整体形象和农户的卫生环境,各乡镇对于暴露于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旱厕能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进行异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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