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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
(拉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4月10日至11日,以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胡新生同志为组长的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深入我市堆龙、达孜、曲水、林周四县,对扩大内需项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检查组一行通过听汇报、查看工程相关资料、赴项目工程现场查看工程进展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我市扩大内需有关项目的具体进展落实及管理等情况。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一致认为,我市各扩大内需项目自开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区市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各项制度,整个工作进展较为顺利,项目各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扩大内需项目整体工作进展顺利,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个别县(区)、部门在项目落实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和需要认真整改的问题。
  一是个别县(区)在项目管理上,仍然是停留在嘴上、写在文件上,有的县(区)领导和职能部门对项目基本情况掌握不全面,没有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是项目执行过程不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擅自改变项目规模的现象。
  三是部分项目在选址过程中未结合项目实际认真进行选址工作,造成项目建设位置与其功能要求不符。
  四是个别市直部门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着未完全有效承担项目法人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跟踪管理工作不到位。
  五是个别项目实施前期的手续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又未实现对施工单位的完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强调了国家对实施扩大内需项目的一系列要求规定,并当场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切实从四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项目具体情况,确保项目每个过程都在可掌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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