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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08〕15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向巴平措  自治区主席

  副 组 长:
  郝  鹏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孟 德 利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索  林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普  穷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宋 和 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单增卓扎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马 胜 杰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王  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赵 世 军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白玛旺堆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马 相 村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张 志 全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巨 建 华  自治区外办主任

  宋 善 允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张 崇 银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刘 柏 呈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桑杰扎巴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王 庆 华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划、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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