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
三、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一)做好2009年度预算安排工作。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预算安排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四个不变”原则,建立起符合我区交通发展实际的预算编制和安排程序,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取消收费后的公路支出保障。以2007年我区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收入为基数,结合2008年养路费支出情况,在2009年预算中安排公路养护经费。今后根据我区财力增长实际,结合公路养护和公路建设情况,适当增加对公路养护的投入。
(三)妥善安置人员,确保安置人员经费和基本业务支出需求。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的相关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多渠道安置,由自治区交通厅负总责,相关部门给予协调和支持。具体安置方案按照国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国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结合我区实际,由交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编办、财政、人事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政府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经济、商务、 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交通、审计、国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自治区交通厅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征稽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周密筹划,妥善安置。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确保建设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我区涉及的公路养路费等三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和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的管护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规避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