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9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紧紧抓住机遇,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2500公里,在建里程近1000公里,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实现崛起、提升安徽形象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皖境国家高速公路网已经基本建成,省定高速公路网进入建设高峰。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推进我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市要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交通建设责任目标,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节点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在建和年度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责任目标按计划完成。
二、建立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机制。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属路网类别不同,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组,落实领导负责制。属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担任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组组长,负责项目前期指挥协调等事宜;属省高速公路网项目,由所在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组组长,负责项目的前期指挥协调;对跨市的项目,由所经里程最长的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组组长,其他市主要负责同志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实行部门负责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协调、催办及报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完善项目报批材料,指导协调并负责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负责施工图审批工作。对项目审批中涉及的用地、林地、环评、水土保持等专题报批,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进审批,或落实对口国家部委审批。
四、落实倒逼工作机制。对年度开工项目,锁定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前期工作推进进度节点目标倒排工作时间表,按照相关责任制,包干完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向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组组长报告,以加强力量,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