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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二日

淮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包括一般县道、乡道和村道)“有路必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管理养护的主体与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交通主管部门的,可委托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检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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