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的通知
(哈民政发〔2009〕46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据有关部门通报,我市近日将出现强降雨过程,为全面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确保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人员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灾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加强汛期的应急值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汛期结束之日止,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制定汛期值班工作制度,明确值班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制,确定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各级有关负责同志和救灾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