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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入驻群力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按照建筑物办公、营业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上的,经批准后,可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第三、四条相关材料;
  (三)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四)市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十二条 对入驻群力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新租赁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按照建筑物办公、营业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上的,经批准后,可在3年内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格的10%给予补贴。申请时须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第三、四条相关材料;
  (三)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租赁合同;
  (四)市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十三条 对已享受自建和购置自用办公、营业用房补助和补贴优惠的金融企业,5年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出让,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对申请租房补贴优惠的企业,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新入驻企业购、租其他已兑现房屋补助补贴企业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购、租房政策。

  第十四条 到我市金融机构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殊需要的人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办理落户,须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
  (二)对具有学士学位的,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对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为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对具有博士学位(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为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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