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告;
(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证明;
(三)高管人员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企业印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须对此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证明,即取消该奖励及该企业其他相关资金补助;
(四)市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八条 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是指:
(一)在哈尔滨市依法设立,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经营担保业务2年以上(含2年);
(三)上两个年度内累计担保额在10亿元以上;
(四)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资产管理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并严格执行,且按规定足额提取和管理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六)担保项目符合我市经济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
第九条 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经批准后,可按照当年担保额比上年增长额2‰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证;
(三)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及本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十条 对入驻群力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按照建筑物办公、营业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上的,经批准后,可按照我市核定的建筑物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第三、四条相关材料;
(三)提供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四)市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