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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申请报告;
  (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证明;
  (三)高管人员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企业印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须对此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证明,即取消该奖励及该企业其他相关资金补助;
  (四)市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八条 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是指:

  (一)在哈尔滨市依法设立,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经营担保业务2年以上(含2年);
  (三)上两个年度内累计担保额在10亿元以上;
  (四)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资产管理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并严格执行,且按规定足额提取和管理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六)担保项目符合我市经济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

  第九条 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经批准后,可按照当年担保额比上年增长额2‰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证;
  (三)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及本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十条 对入驻群力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按照建筑物办公、营业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上的,经批准后,可按照我市核定的建筑物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第三、四条相关材料;
  (三)提供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四)市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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