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我市属松嫩平原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牧草亩产达到50千克以上,草原生态能力基本得到恢复;2015年,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80%以上,牧草亩产达到100千克以上,草原生态环境基本恢复。同时,通过禁牧,加快推进牲畜舍饲步伐,推动畜牧业养殖小区、标准化饲养场和科技养殖园区建设,实现饲养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专业化,乡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禁牧时间及区域范围
自2010年8月1日起,属松嫩平原地区的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等8区和双城市、巴彦县、宾县等3县(市)境内的草原(含荒草地)实施禁牧。其他县(市)的基本草原和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也应实施禁牧,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县(市)制定。
四、保证措施
(一)积极解决饲草饲料供给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和引导好饲草生产、贮存,确保牲畜舍饲需要。对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的耕地,各项农业补贴政策不变;国家和省、市青贮专项补贴主要用于禁牧地区;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青贮和牧草种子、青贮窖建设以及青贮饲料、牧草和秸秆加工机械等补贴;农业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及水利等资金要加大对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的投入比重。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农作物秸秆的利用,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养畜。
(二)妥善解决舍饲圈舍建设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支持畜牧养殖小区、标准化饲养场和科技养殖园区建设,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对圈舍用地一律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免收各种费用。
(三)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草原禁牧后,未实行承包经营的草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承包到户;已承包经营的,要保持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地不得以行政手段非法干涉承包活动或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严禁非法承包和强行转包。
(四)进一步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将草原保护与建设及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县(市)财政每年应当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严重退化、沙化、碱化草原的治理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