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路面执法,保障设施安全

  (一)充分发挥现有治超检测站点作用,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各县(市)和矿区要立即对辖区内大中型桥梁和使用年限较长的桥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新核定承载能力并增设桥梁限载标志,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限高、限重设施。同时,要强化治超执法力量,严禁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过桥通行。

  (二)全面开展流动治超。各县(市)和矿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交通量、途经路段的调查摸底,视情增设流动治超检测点(运行前须经市治超办认定),重点把住市界、砂石料产地、原材料集散地、农村公路入口、重点桥梁等重要关口要道。对流动巡查路段不具备卸载场地和称重条件的,要将疑似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附近的治超检测站或具备承重设施的场地进行检测。

  藁城市、晋州市、辛集市要在8月10日至10月1日期间,联合开展集中治超行动,严厉打击行驶国道307、省道衡井公路拉运沙石料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屡教不改的,要按上限标准从严处罚。

  (三)加大卸载力度,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二次上路行驶。各治超检测站要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车辆进行货物卸载,严禁未经卸载罚款放行,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二次上路行驶。市治超办要定期检查各治超点卸载情况,对未按期清运的卸载货物,要组织相关部门拍卖保存。对卸载场地未见卸载货物,或经调查核实存在虚假运走凭证的,要立即停止该县(市)治超工作,并进行严肃整顿,整顿时间要不少于1个月。对治超不力或只罚不卸,导致沿线公路、桥梁破损的,视情减免公路养护建设资金;对发生公路、桥梁严重破损和塌陷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设置限行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各县(市)和矿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在农村公路入口处设置限高、限载警示标志和限行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四、建立完善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和矿区一旦发现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要将车辆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并通报治超相关部门。尤其是要对本辖区装载源头、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监管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治超效果不明显的县(市)政府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货源、驾驶员和车辆所属企业不在本市的,要及时协调其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