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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101号)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大桥梁垮塌事故,其中“河南漯河市区澧河大桥4·13垮塌事故”和“黑龙江铁力市西大桥6·29桥体垮塌事故”最为严重,究其原因与治超不力关系重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对两起桥梁垮塌事故进行了重点通报。7月16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对我市桥梁现状和治超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和重点检查,发现部分县(市)辖区内大中型桥梁出现裂纹和混凝土剥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防止因非法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垮塌事故发生,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健全治超机构

  各县(市)和矿区要立即充实完善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职治超联络员,于8月15日前将治超机构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治超办(电话:80925862、80925875)。同时,要明确一名主管副县(市)长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治超计划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治超措施

  各县(市)和矿区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格局。一是要加强源头管理,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源头装载企业(厂矿)的监管力度,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坚决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厂矿企业私自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治超办备案。二是要保障治超执法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抗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治超工作安全,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非法行为。对治超检测站通报的带车闯关、故意停车拒检、上路停驶堵塞交通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确保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警。三是要加快站点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各级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快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增加检测设置,硬化卸载场地,改善站场环境。对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检测站,要确保24小时上岗执勤,卸载场地要具备卸载设备,严格执行“卸载-罚款-放行”的执法程序,确保查处及时,治理到位。各级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治超责任,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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