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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石政办函〔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市法制办公室按照《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15日至22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状分析
  我市各级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基本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目前,我市除市法制办公室内设了行政复议处,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外,2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未设行政复议机构,均为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006年至2008年,市、县两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91件,受理827件。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484件,全市因调解、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行政复议的179件。行政应诉案件1032件,其中,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163件,法院予以维持的134件,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869件。据统计,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共受理信访案件31456件,其中经行政复议后上访的168件。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虽然尚未健全,但行政复议工作都能正常开展,复议渠道畅通。
  二是通过行使行政复议权,撤销和纠正了一批错误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使用调解和解手段,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提高,特别是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有24%的复议案件通过调解结案。
  四是对复杂、重大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案件办理质量普遍提高。
  五是各级复议机构都能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树立了复议机构的公信力。2008年市法制办公室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鹿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被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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