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5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市法制办牵头,市城管局参与对《
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
二、市规划局牵头,市交管、城管等有关部门参与,本着“能设尽设、最大限度多设置停车场、满足社会停车需求”的原则,对市区所有道路停车场设置进行统一规划,要统筹考虑社会停车场及新建桥梁下面可利用空间,同时要督促产权单位将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发挥停车功能。在规划时,一是要避开既有咪表泊位,凡已设置的列入本次规划。二是要避开城市主要路段和重要节点。三是对属于经营单位门前的原有停车场仍可规划为停车场,但应由经营单位自行管理,政府提倡经营单位免收停车费,如收费也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尤其是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格;对非经营单位门前的停车场由辖区道路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收费。
三、理顺体制,规范管理
(一)明确市城管局作为市区道路停车场主管部门,在其下设立停车场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工作。按照城管权限下放的原则,由各区城管局成立相应的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市公安局要搞好配合,对不按照停车管理规定发生的违法行为和涉嫌危害停车场管理收费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严厉查处。市交管局对乱停乱放的行为要进行严管重罚。
(二)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和管理,做到“五统一”。一是统一设置明显标识、施划停车线,明晰停车场范围。二是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三是统一收费标准。要本着规范管理、不盈利的原则确定较低的收费标准,并低于现有收费标准。四是统一收费票据。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市收费局统一印制票据。对不出具统一票据的,停车人可以拒交。五是统一管理,市城管局对市区所有收费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对收费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建通咪表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要按照修订完善后的《
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咪表停车经营管理。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该公司不得擅自设置新的咪表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