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和解决当前国家实施交通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及实行征地补偿区片价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公路、港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路要修宽,路要畅靓”的要求,坚持“以地养路”原则,通过超前谋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路路网发展布局,积极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交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为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公路建设成本。为充分体现公路的公益性,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公路建设发展,对新建、改建、大中修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需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公路工程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上缴相关部门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并及时全额返还交通部门,作为政府投入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于各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文物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费等费用,属于本级收取的全部予以免收,属于省级以上收取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能减免的要给予减免。
(二)实行县域征地平均区片价。为加快征地工作进度,解决区片价造成的相临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执行难的问题,对公路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执行县域平均区片价。
(三)拓宽筹资渠道
1一般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连接线)。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其它渠道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缺口部分(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负责筹集,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2城市出入市道路。按照城乡交通一体化和同城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市区二环路与石环路之间的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农村公路,是重要的出入市道路。市交通部门要尽量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完善管线、照明、绿化等设施。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外,缺口部分(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列入市政府年度城建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