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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要求,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允许其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民间资本投资企业购置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设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缩短折旧年限;购置用于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类新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十二)实行鼓励民间投资的土地管理政策。民间投资项目所需用地统一纳入各级年度建设用地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对民间投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在市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解决。对民间投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新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已出让的土地符合城乡规划、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允许依法分宗办理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三)实行鼓励和扶持性的价格政策。对民营资本参与的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在价格政策上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民间投资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与国有投资相同的电价补贴政策;对民营资本参与的收费路桥、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按照保证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项目建成运营后的车辆通行费和处理单价。
  五、切实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市经合办会同有关部门、各区市,重点围绕我市的家电电子、石化、造船、汽车、机车等主导产业的上下游配套,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每年筛选100个重点民间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突出产业招商、特色招商和优势招商,精心策划和组织招商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
  (十五)实时掌握省内外行业龙头民营企业的投资战略和计划,实施登门定向招商计划。定向招商以高新区和新增六大工业功能区为主体,省级以上开发区为辅助,实现产业集群、土地集约和资源集聚。
  六、加快推进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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