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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先期处置的内容包括:立即组织施工现场抢险,伤员救治,疏散遇险民众,警械危险区域,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变化趋势、预测次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漫延,并将事故灾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其中也包括调集全市救援装备和器械,发动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4.5 信息发布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新闻发布组统一发布,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

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程序结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做出总结,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事故发生地所在政府或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者、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因事故影响而暂时撤离的民众安居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

  6.2 事故调查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实施。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二)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四)发生过程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五)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

  (六)事故结论;

  (七)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八)各种必要的附件;

  (九)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十)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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