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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三)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四)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五)事故原因分析;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七)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I、Ⅱ、Ⅲ、Ⅳ级。

  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 响应程序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等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应急方案,尽力抢险处置,当有关支援力量到达后,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当事故发展持续严重,需要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时,要采取边处置边上报的办法,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上级政府启动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4 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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