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4 市(县)、区组织

  各市(县)、区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可以参照市组织建立,其专项应急预案由各市(县)、区自行编制。

  2.5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

  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的应急组织由各自企业、项目部自行制订。

  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根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本专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建立突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3 预警预防

  3.1 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日常管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各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定期检查对预案的落实情况,对救护器材、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督促其搞好应急演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要按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110指挥中心报告,实施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市建设局和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及时”的原则,第一时间奔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报告无锡市人民政府、省建管局和建设厅。报告的内容应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