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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5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5.6 电力保障

  突发事故发生后,电力部门组织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的供电需求。

  5.7 公共设施保障

  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对水、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5.8 资金保障

  市轨道办/轨道公司每年将突发事故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用于救灾队伍和装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器材更新以及定期演练的费用支出,做到专款专用。抢险过程中,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处置或发生单位承担,必要时由市轨道办/轨道公司协调保证,确保现场应急救援资金及时到位,处置完毕后统一结算。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指挥组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所投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调查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6.4 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解除后,指挥部负责组织市轨道办/轨道公司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分析导致发生突发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评价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成效;并根据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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