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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情况传报流程图见附件9.2。

  4.3.3 紧急处置

  (1)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个专业的负责人;同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和现场保护,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发生Ⅲ级突发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工作,减小危害,保障工程安全。

  (3)发生Ⅳ级突发事故,启动建设单位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指挥部依据实际情况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工作,减小危害,保障工程安全。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响应处置流程图见附件9.3。

  4.4 信息发布

  指挥部组织对轨道交通突发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的管理。

  4.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各级应急预案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本级应急预案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抢险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依靠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施工单位等为主的基本抢险队伍,以环保、交通、防汛、工程建设、轨道抢险等为重点各专业救灾队伍,并以军分区、市武警支队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5.2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医疗救护队伍在应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5.3 物资保障

  市轨道办/轨道公司作为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执行单位,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常备抢险物资的购置、保养和调遣使用,以及轨道抢险人员的储备和培训。市轨道办/轨道公司应急救援常备物资和人员的实施办法由市轨道办/轨道公司另行制订并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行。

  各相关单位做好各自抢险物资的准备。

  5.4 技术保障

  市轨道办/轨道公司要加大对先进救灾技术、装备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加强对先进救灾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努力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熟悉和掌握应急工作有关的市内外专家基本情况,并建立专家库,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组成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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