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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1.3 Ⅲ级(较大)突发事故

  指事态比较复杂,轨道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Ⅲ级(较大)突发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一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其他事态比较复杂,对轨道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如事故区域的主要交通干道发生部分堵塞需要交通部门协助疏散;道路沉陷需要市政部门协助抢险等。

  4.1.4 Ⅳ级(一般)突发事故

  指事态比较简单,轨道工程建设局部受影响。

  Ⅳ级(一般)突发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

  (2)一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其他事态简单,对轨道工程建设造成一般或局部影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4.2 分级响应

  (1)发生Ⅰ级突发事故时,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相关领导或指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申请启动国务院相关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2)发生Ⅱ级突发事故时,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相关领导或指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申请启动江苏省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3)发生Ⅲ级突发事故时,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相关领导或指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发生Ⅳ级突发事故时,启动建设单位应急预案或本预案,相关领导或指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情况快报、续报

  发生突发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应及时向无锡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快报及续报内容应当简明、准确、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突发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3.2 情况接报

  指挥部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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