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分别采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表示。
根据灾情预警,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3 预防措施
3.3.1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专业和局部性演练根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综合性演练由指挥部负责。
3.3.2市轨道办/轨道公司依据本预案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无锡轨道交通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组织施工单位完善救援程序,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储备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3.3.3指挥部和市轨道办/轨道公司应密切关注国内外轨道交通行业的突发事故,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理系统。
3.3.4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不断完善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跟踪督查建设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故级别的确定
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突发事故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4.1.1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指事态特别复杂,轨道工程建设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公众生活、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等后果。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30人以上死亡;
(2)一次100人以上重伤;
(3)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其他事态非常复杂,对轨道工程建设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如建筑(构)物倾斜过大坍塌、地面出现大范围塌陷、地下主要管线发生破裂、主要交通干道中断等。
4.1.2 Ⅱ级(重大)突发事故
指事态复杂,轨道工程建设受到重大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Ⅱ级(重大)突发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一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其他事态复杂,对轨道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事故区域的主要交通干道发生中断或大部分堵塞可能已经失去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