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组织各专业处置小组,各专业处置小组应按照指挥部指令、相应预案和措施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市轨道办/轨道公司、消防支队、安监局、建设局、事故涉及部门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事发地区政府、发生事故单位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经贸委、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电局、各电信运营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保障抢险通讯。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政府,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发生事故单位、市轨道办/轨道公司、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质监部门、建设局、市市轨道办/轨道公司等部门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监局、市轨道办/轨道公司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机制
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施工中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监理单位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同时监理单位要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现场项目工程师报告,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2 预警机制
市轨道办/轨道公司聘请第三方监测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对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安全监测,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