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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2)市环保局:负责因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监测及生态恢复工作。

  (13)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断电保护和恢复工作,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

  (14)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电信设施进行抢险,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15)市监察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事后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调查结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16)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防汛设施抢险和抽水设备支援。

  (17)市轨道办/轨道公司: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测,根据监测负责警报、预警信号的发布和撤销建议的上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18)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突发事故中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19)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应市政府要求组织兵力进行抢险救援。

  以上各单位按各自职责,针对轨道工程各分段编制应急方案、紧急联系方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备案。

  2.4 专家组

  市轨道办/轨道公司负责聘请专家。专家组由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应急抢险提供决策的依据;对轨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并适时地为指挥中心提供突发事故的联合演练方案,在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市轨道办(轨道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市轨道办(轨道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

  (1)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发出应急救援指令;

  (2)向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

  (3)编制、修订轨道交通建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具体协调处理在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常备物资的储备,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督查、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

  (6)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2.6 专业处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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