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轨道办/轨道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市监察局、市轨道办/轨道公司、市供电公司、军分区及市武警部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有: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决定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3)负责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5)负责发布有关应急处置的信息。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能够按照职责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大宗应急救援物资的综合协调,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
(3)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有关部门人员协助救援,及时采取人员疏散、临时安置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和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周边人员伤亡,并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的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和现场保护工作;参与核对死亡人员;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通畅;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缉捕涉案人员。
(5)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现场消防工作、照明支援,对被困及埋压人员进行紧急救助。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排除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建设局:负责在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负责指导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8)市交通局:及时组织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9)市房管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内群众疏散和房屋抢险。
(10)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根据需要负责有关地区的断水、断气工作及其恢复工作。负责供水、供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雨污泵房因突发事故受损管网的应急抢修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救治伤病员及卫生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