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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先期配置的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在无锡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有机协调、有效应对。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建设单位和应急处理机构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件9.1)

  2.2 指挥部组织构架及职责

  2.2.1 指挥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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