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做好城市绿化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九)其它应当由区负责的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绿化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绿化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作为对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管理职能,转变观念,创新思路,采取措施,按照制度化、市场化、属地化的原则,坚持长效管理、从严管理和人本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履行管理权限,完善绿化管理目标责任。
(二)理顺关系,健全机构。按照城市绿化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级绿化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96号)的要求,明确管理责任部门,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
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不断加强社区层面的绿化管理力量,确保建成区范围内绿地实现“专人负责、专人养护、专人管理”,建立市区绿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机制,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绿化管理新格局。
(三)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全面推广和完善城市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由公共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养护管理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绿化项目,按照规定应当由区接管的,应当在接收管理前提前1个月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街巷里弄、街坊零星、无物业管理小区等区级绿化,应当排出计划,逐步实行区域内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运作。
市园林局应当会同市财政、建设等部门,组建城市绿化管理招投标工作组,建立市级绿化养护招标平台,负责市、区两级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各区应当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在2010年底前将区级绿地养护招投标工作纳入到市级绿化养护招标平台。
(四)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建立稳定、多元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形成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绿化创新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民间资本投资绿化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