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本市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生产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反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在落实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关要求,决定对本市涉及节能减排的许可证产品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定期报送相关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节能减排的许可证产品范围
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高耗能或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有23类,具体为:水泥、钢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轴承钢材、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电石、铝型材、建筑防水卷材、防伪技术产品(防伪油墨、防伪票证)、空气压缩机、内燃机、泵、轻小型起重机械、防爆电气、建筑外窗、人造板、棉花加工机械、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燃气器具、农药、危险化学品(氯碱、氰化物、磷化合物、硫酸、染料中间体)、橡胶密封制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电线电缆、制冷设备。
二、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信息调查统计要求
市许可证审查中心要严把23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的受理审查关,要调查统计相关产品的受理审查情况,如提出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数量、实际受理企业数量、审查企业数量、审查不合格企业数量及不合格的原因等,并填写《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相关栏目。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对23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要结合证后监管,调查统计区域内相关产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并填写《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相关栏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严处。
三、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定期统计上报要求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许可证审查中心须定期统计上报《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统计表》,其中,每年6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上半年情况统计表,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情况统计表。